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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拟)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中心教学、科研、生产用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为物品)的科学管理,有计划、有秩序地做好实验物品的供应工作,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坏、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原料、燃料、化学试剂,金属、非金属等。 

    低值品:指不符合学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医疗器械、教学模具、计量器皿、工具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及仪器、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二、物品的计划、采购、验收 

    1、科研中心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和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经科研中心领导审核鉴定,在学期结束三周前报主管部门。平时,因对计划考虑不周或特殊需求要零星购置的物品每月1-5日或25-30日向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进口物品提前两个月申请,以便及时、保质、保量组织货源。 

    2、物品采购供应工作一般由国资处统一负责实施,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洽谈、签订合同或委托他人采购。因情况特殊经批准由使用单位直接购置物品的,必须履行验收、登帐手续,在使用单位经费中报销。 

    3、采购人员严格按批准计划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在执行采购计划中如遇困难(如市场无货、规格型号不符等),及时向申购单位通报、征求变更意见,同时,按批准计划购进的物品,使用单位不及时领用或拒收,造成物资积压和浪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4、保管员按购进的物品填好验收单并负责核对采购计划,以防差错。

    三、物品的保管、领用、结算 

    1、根据集中管理、方便使用的原则,物品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定位,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发放和检查,贵重稀缺物品、剧毒试剂应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物品仓库每学期未清仓盘库一次。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使用单位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帐和使用登记簿,每半年全面清点一次。低值品由各使用单位建帐进行管理,科研中心与国资处负责监管。 

    2、改善库房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仪器和工具,加强对各类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3、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需要,领料人在领料单上填写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领料单需有关分管领导审批,记帐员签字,发货人方可发货。 

    4、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清理帐目,核对物资,整理货架,编造实验物品采购计划。

    5、各单位领用剧毒、易燃、放射性物品,须填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用途和需要数量,经科研中心、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物手续,限量发放。领用时均需二人在场,认真检查,注意安全。对领、用、剩、废等数量必须详细登记,两人签名,不得差错。对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如造成环境污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各单位领用物品时要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具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仓库保管员发现手续不全,有权拒发。 

    7、领料单一式三联,存根联留存各部门。记帐联留存材料仓库,结算联送财务处核减各部门经费,各使用单位在一月内如发现差错可与库房核实及时更正。

    四、物品的赔偿 

    1、粗心大意,操作不慎造成损坏者。 

    2、未按操作规程轻率动用,未结批准擅自拆装使器材破损者。 

    3、因使用或保管不慎而遗失者。 

    4、使用单位由于大手大脚或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浪费的,除责令直接领用人(或保管人)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 

    5、以上赔偿金额,按原价和使用时间的长短赔偿20-100%。对情况严重的要加倍赔偿。 

    6、赔偿处理的权限,由器材保管单位申报,中心领导审批,赔偿经费统一向财务部门交纳,经费作该单位自动增加。

    1、科研中心应配备或指派政治思想好,安全意识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热爱物资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同志担任物品的帐物管理。 

    2、建立常用物品定额储备制度,根据教学、科研、生产所需物品需求规律来确定库存物品基数,防止积压,反对浪费,保障供应。 

    3、物资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物资管理人员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业务水平,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中心报请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造成损失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4、物资管理人员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商妥,配备好接替人员,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蚌埠医学院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