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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及生物安全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

    环境卫生及生物安全

    一、  实验中心内应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各级人员应随时保持自己工作场所和实验台面的整洁。

    二、  实验区严禁带入食品、饮料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区内饮食。

    三、  严格按照环保、防疫部门及医院感染条例的要求,对中心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分工,严格检查。

    四、  工作完毕后须对相应设施和环境进行消毒。科内设施如有损坏影响使用或有碍整洁,应及时报告。

    五、  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器具摆放应整洁有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临时借用的器具,用后请放回原处。

    六、  在打扫卫生时不得任意拔出任何器械或办公用的电源插头,仪器设备由保管人员负责清洁,仪器内部结构清洁由专业维修工程师负责。

    七、  请在使用EB、DAB等有剧毒药品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一个手清洁,以保证实验室桌面、电脑、门把手等不被污染。

    八、  各种清洁剂、消毒剂由试剂保管员妥善保管,各级人员都应按规定的要求使用,不同类型的清洁剂或消毒剂不得混合使用。

    九、  每天各实验室应更换垃圾袋,储放于指定地点,垃圾桶周围应保持干净。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处理,医疗废弃物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黄色袋中,锐器及针头放置于黄色密封罐中。每周由物业专人回收。

    十、中心对新来的工务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消毒、灭菌观念,明确工作职责,了解各种清洁剂和消毒剂的性能及使用,掌握消毒、灭菌技能,具有安全操作常识,了解处理各种垃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