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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科研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

    科研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门卡出入制度。不能擅自将门卡转借给他人,遗失门卡要及时汇报。

    2. 根据各实验室特点和业务情况搞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

    4.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及用电负荷等,必须符合用电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电线和乱装电器设备等。

    5. 实验室禁止用明火和电炉取暖,凡因实验需要使用电炉必须向科研中心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6. 实验室烘箱使用时必须有人在场,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私人物品。

    7.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强酸强碱。

    8.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的物品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9. 加强科研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需经领导批准。

    10. 实验室内的贵重物品由专柜上锁存放,专人负责。

    11. 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