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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科研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18 来源:

    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实验中心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安全使用实验室空间、仪器设备、试剂和常规耗材,特制定本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一、实验中心所属责制。除大型仪器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外,各专业实验室由相关课题组代管,该课题组指的仪器设备为全中心人员共享,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二、实行课题组负定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与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四、使用仪器设备需预先登记,使用人必须经过负责人培训和允许方能独自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故障应即时向负责人报告。

    五、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挥发性物质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明确实验室总电源开关及各电器电源的位置,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七、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采购、登记、领用、发放。实验室负责人应对贵重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实验室楼区内的公共区域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使用高温烘箱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看守且严禁过夜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用电器。 

    九、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人员进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消防方针,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防止一切事故。 

    十、实验楼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严禁放置仪器设备及堆放杂物。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以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培训实验室技术人员使用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二、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在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尤其是剧毒或强致癌物质。不得随意处理废旧药品,而由专人回收,统一交行政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内用餐,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下班及离开实验室前,负责人必须检查各项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气路,确保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十四、不得遮挡各实验室门上的检查窗,确保值班检查人员视线畅通。 

    十五、本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取消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则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