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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科研中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拟)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学院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提高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保障教学、科研器材和物资的供应,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有计划,验收要认真,报废有手续,保证帐物相符,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第三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学院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仪器设备,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同时要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有一定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 科研中心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申购

    第五条 仪器设备计划、申购的原则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以教学科研为主、兼顾管理服务”的原则。

    2.中心要制订好适合我校实际情况近期和中期建设规划,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申报设备计划。

    3.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仪器设备性能的适用性、人员的配备情况、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4.申报重点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用于何专业、何学科、何教学实验或科研,以及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仪器设备的索赔期内)开箱,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设备包装、完好程度、附件备件、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技术性能等进行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应由科研中心和学院国资处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除填写验收报告单外,还必须写一份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备忘录,详细填写验收情况及有关技术指标。凡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数量不对、规格不符、质量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应做好记录,及时与学院国资处和仪器的销售公司及生产厂家联系,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验收完毕后,及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要求字迹清晰、书写整齐,必须填写验收入及日期,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院国资处,一份中心留存)。

    2.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于工作人员未进行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七防”即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震、防热,“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易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核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滴(水、油)、跑(气)、冒(烟)、漏(电、水)现象发生。


    第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附件清单、装箱单等)及设备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和协作共用。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必须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坚持以预防为主,认真做好保养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组织力量及时修复,并填写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故障情况,修复程序,故障分析,更换的配件和维修人签字。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帐一次,保证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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